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结合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按照08年项目申报重点要求,精心选择项目。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 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与申报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内容全面,规模适当,措施可行,确保项目实施能发挥最大效益。 三、各县区申报的项目,须经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于2008年7月10日前,联合报送市水利局、财政局。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报送市水利局4份、市财政局2份。
附件:《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
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各市水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5]14号)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级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一符合”原则。水资源费使用符合省政府135号令规定用途。 (二)“两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全省各级依法征收上缴水资源费。 (三)“两多、两少、两不”原则。水资源费多缴多补、少缴少补、不缴不补。 二、项目申报重点 围绕全省水资源监督管理、节水型社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三大体系”建设,2008年申报重点是:重点取水户单位取水计量远程监控信息化建设、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与管理和省重点管理的饮用水源监测。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135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做到水资源费全面开征,标准到位,足额征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票款分离”系统执收执缴水资源费,并按照分成比例及时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 (二)具有承担该项目组织实施的水平和能力。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管理工作,区别轻重缓急,精心筛选项目。同时,严格控制项目数量,确保资金集中使用,发挥最大效益。申报项目内容应为省级管理或省级委托管理的工作范围,并符合申报原则、重点和条件,属于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不应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二)项目规模要适当,实施内容要具体,资金筹措措施要可行,项目管理要规范,责任主体要明确,确保能够如期实施并及时发挥效益。 (三)各市申报项目应根据2007年度省级水资源费上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且县级项目申请的补助资金总量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市申请补助资金总额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