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1.负责对国家、省、市及上级业务部关于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
2.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
3.负责本系统向省水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水利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向政府科技部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4.负责局属单位向政府科技部门申请水利科研课题工作,加强课题研究项目管理、项目鉴定、项目评审和成果推广工作。
5.组织实施省水利现代化示范项目和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争取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6.负责本系统申报省水利科技优秀论文、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征集推荐工作,广泛开展科学普及,鼓励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术交流。
7.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8.负责全市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基层及广人科技人员提供有效的服务
2.工作中坚持实事求足、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准确、及时、无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分清轻重缓急,注意办事成效。
3.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科技项目立项和实施中,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各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联系电话:0539-- 8129235
联系人:刘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