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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要职责 >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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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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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8 10:56:51 |
临沂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全市主要河道、市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划分水功能区;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测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污口进行事先审核。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或裁决部门及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库区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羡慕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规范、规程;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较大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沂沭河东调工程的规划、施工管理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10.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利用外资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库、河道和重要水利过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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