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 2002 〕 48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 ,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特制定如下意见 :
一、 进一步认清搞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共有小型水库761座,长期以来,这些小型水库在我市经济发展, 特别是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保证下游村庄防洪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小型水库大都兴建于 50-60 年代,受当时的技术、施工和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工程标准和质量较差,且经过多年运行,老化、退化严重,到目前,有722 座存在病险隐患,不但制约了水库经济效益的发挥,而且增加了防洪压力,成为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搞好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关系到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全市各级对此务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从实践与“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今后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扎扎实实地完成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 积极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 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进度
1.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从2002年开始,到2005年完成。要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批次安排上要优先安排险情更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更大的小型水库。
2.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要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除险加固标准进行。除险加固工程要作为同级政府的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加固一处,成功一处。
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要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允许个人购买、承包、租赁,但必须按照标准先加固后经营o 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除险加固工程,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来投资者投资加固。对无外来投资而又必须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 , 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利用“两工”进行,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投入加固。市、县两级财政也应尽量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县区征收的河道工程维护费、水资源费的大部分要用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4.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投资加固小型水库。个人投资加固小型水库的,可根据投资额商定其经营管理年限。
5.水利、水文、国土资源、农机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供技术指导和优质服务,确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进行。
6.完成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要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逐步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经营。有小型水库的县区,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以点带面,逐步把小型水库的管理纳入市场经济轨道。
三、切实加强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除险加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 ,及时研究、解决除险加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县区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要落实好除险加固责任制,对每座进行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都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名单报市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各县区、乡镇要认真研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方式和组织形式,严禁违反上级规定,采取强行集资等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增加农民负担。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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