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职工教育工作;
2、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事务;
3、负责职工的考核、定级工作;
4、指导局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二、服务承诺:
1、推荐、评审水利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严格按照“六公开、一监督”办法进行,即对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岗位、对象、结果等及时公开,以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推荐和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和评审条件进行。对推荐、评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推荐和评审。
3、对通过的人员按照异议期制度的规定。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9-8129219
联系人:崔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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