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临沂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临沂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给予和接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同时,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切实做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围绕全局水利建设,服从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稳定,以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实现治理经济腐败和水利事业发展的效果统一。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法规、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坚决纠正、从严惩治,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重点,解决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汲取惨痛教训,要着力解决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违反市场规则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人事变动、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把握政策,稳步推进。要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流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依法依纪治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促进稳定推动水利产业的发展。
(五)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总支、支部对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一把手”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局机关与管局单位分级实施相结合,分管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所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出符合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直接组织或会同分管单位组织实施。机关与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工作衔接,推动治理工作全面、稳定、有序的开展。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大致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4月30日)。重点是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动员部署,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会议,抓好思想发动。各总支、支部要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治理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以各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各级纪委全会和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深化认识,明确要求,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为开展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简报、报刊、信息、内部网等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活动氛围。
4.建立组织机构,抓好工作开展。各总支、支部要及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拟定工作措施,及时开展工作。各单位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方案于4月30日报局纪委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5月1日-7月31日)。各总支、支部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方向。
1.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各总支、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全面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自查自纠方案。
2.深刻对照剖析。重点自查近年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个人进步的“敲门砖”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奖励费、值班费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生产经营、财务、采购、销售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自查中要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特别是中央确定的重点治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单位以及频繁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单位,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3.正确把握政策。要讲求策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各总支、支部自我检查纠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于7月31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8月一9月)。各总支、支部经营者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认真汇总分析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行业管理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纠风工作,拿出有效纠正办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监督检查(10月一11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总支、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检查,特别是要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小金库帐外帐和物品采购等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总支、支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蔓延,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局纪委、计财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加大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为职工群众投诉举报创造便利条件。动员职工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内部人员举报投诉。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报请市纪委给予奖励。
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少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各总支、支部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进程来统筹把握,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板报、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局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局局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经营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和信息交换制,实现诚信经营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经和营者要深入研究企业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理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充分发挥水利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坚决制止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加大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采购制度,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五、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局党委成立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李克荣任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总支、各科室领导干部为小组成员。各总支、支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对本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长(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清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各科室按照所承担的工作性质负责牵头责任。上述人员根据各自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做到政治思想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我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实际效果,为促进我局水利事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局不再发生案件、预防干部犯罪作出积极的努力。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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